近期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不少事業單位開始實施居家辦公等分流措施,降低員工染疫風險,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雇主仍應核實記載在家辦公勞工之出勤紀錄,且不得單方片面調降薪資。 陳信瑜表示,居家辦公勞工雖未直接到公司工作,在家工作還是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雇主仍有置備出勤紀錄之義務,記錄勞工工作時間。如果勞工有延長供作時間之事實,老闆也要依法給付加班費。雇主可利用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如日後有疑義,應隨時與勞工確認實際工作情形,避免爭議發生。 陳信瑜說明,事業單位實施居家辦公期間也應該維持原來的薪資水準,不得片面調降勞工薪資,否則有未全額給付工資涉違法情事。如有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解決紛爭,可至本局勞動即時通註冊身分並登入進行線上申請,北市勞動局將儘速召開調解會調處。 如對相關法令不熟悉,事業單位亦可以利用「勞條健檢師」主動入場輔導服務,由專業的勞動條件檢查員親自至事業單位現場,「免費」為事業單位勞工管理制度進行個案健檢,改善勞工管理制度,達到勞資和諧的雙贏局面。可至市民服務大平臺填寫基本資料,並下載「勞動條件健檢申請書」填寫完成後上傳申辦。 另市民朋友如果想在「臺北市勞動權益中心」進行現場免費律師諮詢,也可事先至「勞動即時通」註冊線上預約,避免現場排隊久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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