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許多在外地打拚的勞工朋友計畫於春節連假返鄉團圓。除了農曆春節等民俗節日外,對於原住民勞工朋友而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重要性不亞於農曆春節,也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勞動基準法」規定保障原住民勞工的休假日,老闆應給予勞工於歲時祭儀休假。 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說明,「歲時祭儀」是專屬於具原住民族身分勞工的國定假日,較一般身分勞工多1日國定假日。原住民族共有16個族別,個別民族的歲時祭儀皆有不同,依據111年度內政部會指定各原住民族勞工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顯示,例如111年第1季,分別有鄒族的「戰祭」(2月1日至4月30日)及拉阿魯哇族的「聖貝祭」(2月20日至3月10日)等祭儀。 陳信瑜指出,雇主應給予原住民勞工「歲時祭儀」休假1日、工資照給,且原住民勞工不用請假,如雇主對於勞工的原住民身分有疑義,可請勞工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其原住民族身分或族別的相關文件。 陳信瑜進一步補充,雇主仍得經勞工同意於歲時祭儀的休假日出勤,並依法加倍給付工資,或雙方協商該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建議雙方以書面方式載明調整後的休假日期,避免日後爭議。 如雇主未使勞工於國定假日休假或未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違者依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雇主得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歲時祭儀」專區網站查詢(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首頁>為民服務>歲時祭儀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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