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圍爐及春酒等聚餐機會增多,台灣社會雖近年普遍有反酒駕風氣,但是「隔夜醉」卻是許多民眾沒有意識到的,許多駕駛前一天喝完酒,以為睡一覺就能駕車上路,結果被攔下來吹氣超標。日前大同分局員警於下午2點多在大同區轄內攔查到1名酒駕行為人,雖飲酒時間為前1天凌晨12點,距離飲酒時已超過12小時,但警方所測得之酒精值仍超標,不僅對駕駛人依道交條例第35條舉發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當時坐在副駕駛座的妻子也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7項予以舉發,警方提醒,酒精在體內會殘留多久,每人的體質都不一樣,並造成駕駛對路況的反應變慢。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若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應處罰鍰之外,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扣其駕照。同條更是訂有連坐罰之規定,依據該條例第35條第七、八項規定,對汽車所有人,同車乘客皆有處罰規定,不管是車輛所有人或是同車乘客皆應負起責任。 在歲末年終之際,更要提醒民眾酒駕零容忍,酒後要經過充分休息才上路,以免不自覺觸法。飲宴餐敘後可善用計程車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另外同車乘客、家人更應監督駕駛,勿縱容其酒駕,否則將被連坐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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