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各大賣場、商店、百貨公司,紛紛推出許多應景商品或年節特賣品,為保障消費者購置春節應景商品或特賣品的安全,臺北市商業處至各行政區大賣場、商店、百貨公司等進行春聯、各式裝飾品、紅包袋、玩具、電器及服飾等年節應景商品或特賣商品專案稽查,抽查233件中,有32件商品標示不完整,不合格率約1成4(13.73%)。 年節應景商品包含春聯、各式裝飾品、紅包袋、玩具、電器、鞋類及各式服飾等,商品種類琳瑯滿目,惟不管何類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皆應符合商品標示法暨其相關標示基準規定,如春聯、各式裝飾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紅包袋應符合「文具商品標示基準」、玩具應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電器商品則應符合「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服飾應依「服飾標示基準」標示。 本(111)年1月份,本市商業處於各行政區內各大賣場、百貨公司、商家計抽查一般年節商品(春聯、各式裝飾品)78件、紅包袋89件、玩具30件、電器14件、服飾22件等合計233件,不合格者計32件。不符規定事項以未標示「原產地」、「成份或材料」、「製造商或進口商」、「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或「製造日期」等情形占多數,臺北市商業處已要求廠商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商業處提醒您,購買年節商品前請依照三步驟(附件)檢視商品廠商資訊、成分、產地等標示是否完整,切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避免商品發生問題後遭遇投訴無門之窘境。若欲瞭解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詳盡規定,可上臺北市商業處網站( https://www.tcooc.gov.taipei/cp.aspx?n=3F5A2F909E31BE1A )查詢。 附件1:臺北市商業處年節專案抽查品項不合格統計表 附件2:年節商品是否符合商品標示三步驟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科長 牟季嫻 02-27208889/1999轉6551 媒體聯絡人 張懷元 02-27208889/1999轉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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