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於110年12月、111年1月陸續接獲多起民眾報案,稱飲酒後於路邊休息時財物遭不明男子竊取,共計損失金額新臺幣16多萬元,大安分局相當重視,即成立專案小組,並據被害人描述調閱監視器追查,迅速鎖定竊嫌鄭男,一舉拘提鄭男到案。 案經追查發現鄭嫌每次犯案均會變裝穿著不同衣物,並以偷來的租賃自行車為交通工具,企圖躲避警方追查,惟經專案小組連日跟監蒐證,發現不法具體事證,遂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拘票、搜索票獲准,於1月25日15時37分持拘票在南港區南港路上超商見狀鄭嫌,鄭嫌欲離開超商之際,埋伏員警旋即上前制伏鄭嫌,並帶同犯嫌前往南港住處蒐索,查扣犯案時變裝衣物及租賃自行車、手機1隻、現金新臺幣可3萬2200元及悠遊卡2張,案經詢問後依刑法加重竊盜罪移請臺灣臺北地檢署偵辦,並聲准獲臺北地院核准預防性羈押。 大安警分局呼籲,民眾飲酒應適量,財物及手機應妥適存放,避免不勝酒力坐臥在路邊遭有心竊嫌洗劫,警方將持續打擊及預防各類犯罪,以維護治安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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