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單 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地 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林奎宇科長 0922439937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劉映秀股長 0911156732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研究員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1年2月14日】 【主題:臺北市校園自2月15日起微解封,調整停課標準、恢復辦理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體育賽事及樂齡課程等,並落實相關防疫規定】 【臺北報導】新冠肺炎疫情近日在臺北市逐漸趨緩,考量校園學生防疫假比例僅0.16%,且疫苗覆蓋率教職員工完成COVID-19第2劑疫苗接種率已達98.7%,國高中學生有94.7%已接種BNT疫苗第1劑,完成第2劑疫苗接種者約79.3%。臺北市校園自2月15日起進行微解封,調整包括停課標準、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體育賽事、表演藝術競賽、校園場地開放及社教機關與社區大學課程等五大措施,期望逐步回歸疫情新常態。五大措施分述如下: 一、停課標準 自2月15日起調整為校園內倘有1人確診,則該班停課(實體課程)14天,若不同班級2人(含)以上確診,全校停課(實體課程) 14天,停課期間均應啟動線上教學,確保停課不停學。 二、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 本市國高中職學校於2月15日起可辦理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參加師生皆須接種COVID-19第2劑疫苗滿14天,未施打疫苗或未施打第2劑疫苗之學生,須提出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快篩劑費用由學校支應;另考量幼兒園及國小學生尚未施打疫苗,跨縣市交流活動仍暫緩辦理,僅開放辦理臺北市內校外教學。 三、體育賽事及表演藝術競賽 教育盃等體育比賽自2月15日起恢復辦理,室內場地以每2.25平方公尺至多1人為原則,室外場地則依各場館之規定;全體參賽人員(12歲以下兒童不在此限)均須接種COVID-19第2劑疫苗滿14天,或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另開放每位選手得有1名家屬入場觀賽,陪同家屬須接種COVID-19第2劑疫苗滿14天。此外,相關人員皆須落實實名制、量測體溫及配戴口罩等規定。 表演藝術比賽或課程,歌唱類及吹奏類樂器可脫下口罩練習,惟應落實實名制並保持社交距離或適當區隔,不需練習時應隨即戴上口罩,相關社團教師均應接種COVID-19第2劑疫苗滿14天。 四、校園場地開放 自2月15日起臺北市國中(含)以上校園室內外場地均開放,室內場地租借須提送活動防疫計畫並符合場地容留人數限制;國小室內外場地維持全面暫停開放。 五、社區大學、樂齡課程及社教機關 本市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學堂自2月15日起,改以實施實體課程為原則,惟須全程配戴口罩。 另教育局表示春節期間本市社教機關及育樂場域加強管制措施,因春節過後無大規模社區感染情形,於2月15日起取消動物園、天文館、兒童新樂園的入園(館)上限人數及預約制,並放寬各場館容留人數管制,包括青發處室內場館及運動場館全面恢復原始容留人數;圖書館維持館內全面開放,民眾須全程配戴口罩,並取消1.5公尺安全社交距離及梅花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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