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發生2起廣告招牌作業墜落案件,造成2名勞工受傷事故,經送醫救治所幸並無生命危險。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雇主指派勞工從事廣告招牌作業時,應確實依規定提供相關防護具,並確保正確戴用,以保障勞工作業安全。 北市勞檢處說明,這2起事故均為位於1樓高之招牌作業,並且都使用爬梯從事相關工作,但作業勞工均未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在不慎發生墜落後造成受傷事故。北市勞檢處梁蒼淇處長強調,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且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均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此外,北市勞檢處表示,部分廣告招牌業者常使用移動式起重機附掛搭乘設備(俗稱吊籃)搭載人員從事招牌架設或維護作業,而使用搭乘設備從事作業,除應確實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之外,搭乘設備本身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也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辦理,以避免起重機操作人員因誤操作而導致搭乘設備碰撞之損壞,甚至墜落。 勞動局長陳信瑜強調,廣告招牌作業具有相當風險,雇主務必依規定確實做好相關防護措施,以免造成勞工人身安全危害。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