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社會潮流以及打造友善職場環境,讓父母能安心工作的理念。性別工作平等法今年(111年)1月18日起修正後施行,除產婦本人的產檢假從5天增加為7天,產婦配偶的「陪產假」也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天增加至7天,增加了可以運用的天數,從五日變成七日,另考量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的勞工,因有陪伴其配偶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陳信瑜局長表示,工作規則對於事業單位在經營管理制度上的重要性在於工作規則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重要管理規定,影響勞工勞動條件權益甚鉅,陳信瑜局長強調,勞工是企業最大資產,在工作規則中配合法令新增和修訂產檢假、陪產檢以及陪產假的存在和天數增加的規定,是為讓勞工本身及其配偶在妊娠期間能安心工作,企業就能永續經營。 陳信瑜局長也再次提醒企業儘快配合法令修正有關於陪產檢及陪產假還有產檢假的規定,以維護員工的權益,如果有工作規則制定或是修定的相關問題,歡迎致電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7013、7032、7033、3331洽詢或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工作規則專區參閱相關常見問答。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