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社會通念上,跟蹤騷擾被視為侵害法益極輕微的行為,沒有處罰的必要,以致於在刑法領域中,不被當成犯罪行為,也沒有相對應的刑罰,只有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上有相關規定。然而不間斷的社會悲劇,顯示跟蹤騷擾所引發的重大犯罪並非少數個案,從109年長榮大學女大生命案、110年通訊行女店員遭假車禍擄殺案都引發社會關注,終於在110年 11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稱跟騷法),未來,公權力能夠及早介入案件,以利阻止憾事再度發生。 那些行為會構成跟蹤騷擾呢?依據《跟騷法》的定義可知:主要是以人員、車輛、網路等方式,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跟蹤、尾隨、歧視、通訊干擾、追求、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名譽訊息、冒用個資購物等8類行為,使被害者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並訂出相應罰則,最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如果遇到跟蹤騷擾的行為,應該怎麼辦? 一、事前預防:正視風險,阻絕跟騷。 跟蹤騷擾是潛在的暴力警訊。發現遭人跟蹤糾纏時,除評估加害人的行為是否有持續的危險性外,平日亦應檢視生活中可能洩漏個人資訊的管道,並採取自我保護的行動,例如:定期更改網路平台之密碼、關閉網路標記功能或GPS定位、加強保全、監視設備、返家時經過大馬路、公共場所、攜帶防身配備。 二、事中遏阻:事認危險,儘速報警。 相信自己的直覺,有事實足認發現危險之虞,儘快到人多的地方尋求協助或向警方報案。 如何向警方報案?除了撥打110外,亦可使用手機下載「110視訊報案」,快(一鍵報案)、狠(全程蒐證)、準(準確定位)報案,受理人員即刻派遣線上警力前往現場,保護民眾的人身安全,即便是喑啞人士或面臨危急情況無法發出聲音時,也能以簡訊或是打字報案。 三、事後防制:蒐集證據,提升保護。 報害人發現遭到跟蹤騷擾時,可透過日記逐日紀載遭到侵害的時間與地點,細節,改變日常生活的作息,必要時換掉住家鎖扃、電話號碼、交通工具,甚至搬家、換工作。 民眾如果遇到跟蹤騷擾的行為,應該怎麼辦? 在人際關係的議題中,時間並不等同成功的保證。追求與跟蹤騷擾其實只有一線之隔,追求者應建立被拒絕的心理準備,學習尊重並接受被追求者的意願,即使這個意願與自己的想法互相牴觸,謹守最後的底線,或許是《跟騷法》被需要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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