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小隊長楊守滄,警員李翰翔、汪德偉等三人,於日前執行巡邏勤務,途經臺北市松山區慶城街一帶,發現一輛停放於停車格內之重機車,因後方遭自小客車違規併排停車,導致該機車駕駛人無法駛離,機車駕駛人無奈站在車旁不知所措,楊員等三人見狀立即下車與該駕駛一同搬移機車、協助脫困,除立即拍照蒐證交通違規事實、疏導車輛順暢,並立即通知轄區派出所到場加強取締,共同維護本市交通安全。 保安警察大隊表示,經瞭解該違規併排停車之汽車,駕駛人並不在車上、也未留聯繫電話,導致一旁停在機車停車格內之駕駛,因後方被擋道無法駛離,該駕駛既氣憤又無奈,幸好警察巡邏經過時主動發覺、適時伸出援手,協助挪移該機車兩側車輛產生空隙,隨後徒手合力將該車逐漸搬移脫困,該駕駛對於警方的積極救援也表達感謝之意。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違規「併排停車」除影響遭併排車輛用路權外,也易造成後方汽、機車之用路人需往內側車道偏移,在變換車道的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發生交通事故,尤其經常造成機車族「傷亡慘重」,對用路人危害甚大,但許多駕駛人以為只有汽車交疊才是「併排停車」,事實上汽、機車以垂直、平行或斜向將車輛停放在其他車輛的一側或與路邊停車格併排,以致妨礙車輛、行人通行即構成「併排停車」,其罰則汽、機車皆為新臺幣2400元,若因此造成他人傷亡,還須負擔刑責及高額賠償金,勿因貪圖自身一時之方便造成他人之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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