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於昨(27)日正式生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會同警察局針對轄內列管60家新興菸品專賣店及夜市、商圈及攤販等進行聯合稽查,並結合市府各局處對轄內法定禁菸場所進行稽查,展現捍衛市民免受電子煙及加熱菸危害決心。 首日查獲33件違規 將裁罰29萬8,000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世傑表示,衛生局已於昨日會同警察局動員60位人力查察臺北市60家新興菸品實體店面,其中15家業者轉型或歇業,並查獲12家實體販售業者於現場展示、販賣、招牌廣告及網頁(如官網、臉書、IG等)刊登新興菸品相關資訊共計違規22件,另稽查夜市、商圈及攤販計查獲1家商店販賣加熱菸;於露天及蝦皮網路平台查獲6件臺北市賣家販賣類菸品(電子煙),違反自治條例第9條第1、2項規定,將依自治條例第10條各裁處新臺幣1萬元,並令限期改正;市府環保局、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及相關局處依權責進行巡查及查報,針對轄管禁菸場所進行稽查並查獲4位違規行為人,將移送衛生局進行後續行政調查處分,若查有明確違規事實將依自治條例第13條各裁處新臺幣2,000元,昨(27)日違規共計33件將裁罰新臺幣29萬8,000元。 衛生局再次提醒「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已於昨(27)日正式上路,臺北市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任何人亦不得於轄內法定禁菸場所使用新興菸品,違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未滿菸害防制法規定吸菸年齡(目前18歲)者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接受戒治新興菸品教育;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目前18歲)者,違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請市民切勿以身觸法。 有關該自治條例條文、臺北市禁菸場所及戒菸服務相關訊息,可至衛生局網站/「菸害防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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