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勤、業務需要,本局科長及主任等職缺,經本局楊局長邀集3位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與政風室及人事室業務主管等共同開會檢討,案經與會人員充分討論,依適才適所、專才專用、品操能力、工作績效、職務歷練等原則通盤檢討調整,計派補第四至九序列科長、主任、督察、專員、直屬隊隊長、副分局長、副大隊長、偵查隊隊長、組長、主任、股長、督察員、警務正、中隊長、警備隊隊長、警務員兼所長、警務員、巡官兼所長等職務計122人。 本案職務異動人員如附一覽表,並統一於111年4月1日(星期五)離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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