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有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27日公布「特定娛樂場所」防制作為,對進入特定行業消費者必須提供接種3劑疫苗證明,工作及從業人員皆應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如第2劑滿3個月者,應接種第3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等規定(自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實施)。 士林分局業於昨(30)日針對轄內特定娛樂場所實施宣(勸)導,並將於4月1日起規劃查察勤務加強查核,請業者與消費民眾務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律定防制作為,落實實聯制及配戴口罩等規定,期能防杜防疫漏洞,給市民一個安全的消費空間。 士林分局分局長吳慶鴻表示,疫情不僅衝擊一般民眾,第一線執勤的員警更要積極整備各項防疫工作,防疫視同作戰,不可掉以輕心,士林分局將賡續於轄內特定娛樂場所加強宣(勸)導,若發現違反防疫規定,將相關違規事證函請主管機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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