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青少年改裝排氣管車輛行駛,極易製造較大之聲響,致民眾誤認為飆車事件,影響民眾治安觀感至深,大同分局自111年1月 1日至3月31日已攔查取締違規改裝排氣管245件,並通報改裝噪音車26件,移請環保局通知車主限期前往檢驗,使民眾維持更良好治安環境。 為有效防制改裝噪音車行駛,本分局於4月8日22時至24時結合臺北市環保局稽查大隊及監理機關,在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3段共同執行「靜城專案」,針對機車改裝消音器疑似製造噪音破壞住居安寧之行為主動攔查計80輛,並開立3台限期檢驗通知單,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將處以新台幣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在此呼籲市民朋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之危險駕車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如係兩輛車以上車輛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可處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視情節嚴重性,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觸犯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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