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員警於去年4月間執勤時,發現有人在忠孝西路向某餐廳李姓員工討債,討債過程發生口角,經該分局將兩造帶返分局瞭解,經深入調查,發現案情不單純,得知該名員工透過友人介紹,向曾姓主嫌借款4萬元,一開始就遭扣取利息及手續費,隨後巧立各種名目,向被害人強行索取超過本金之10萬元高額利息,並多次前往被害人上班處所滋擾,警方即刻依法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追查發現以曾姓犯嫌為首之暴力討債集團,均新北市某當鋪上班,平日以該當鋪為據點,從事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等行為。警方深入追查,於同(110)年4月間更有以相同手法借款10萬元予另名被害人,以各種名目強索高達30萬元利息,再以強逼被害人過戶名下機車作為抵押、在被害人住處、公司外張貼「欠錢不還」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款,經中正第一分局歷經一年蒐證,於4月14日會同刑事警察大隊、文山第二分局,在新北市板橋、中和等處兵分多路實施搜索,當場查扣滾輪式霰彈槍1把、改造手機2把、模擬槍2把、空氣手槍2把、槍枝零組件、改造工具、子彈、開山刀、手指虎、本票等證物,並拘提曾姓主嫌等5人到案,全案依組織犯罪條例、槍彈彈藥刀械規制條例、恐嚇、妨害名譽、重利罪等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中正第一分局表示:民眾借貸應尋求正當管道,如遇有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本分局對於不法行為,秉持勿枉勿縱、嚴查深究之精神,強力掃蕩幫派份子,以維社會安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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