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之公共安全,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2月30日公告自今(111)年起全市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相關配套措施,將於112年起正式實施8層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按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集合住宅類建築物達16層以上,其公共區域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臺北市率全國之先於102年公告,將11層以上集合住宅納入應辦理申報範圍。隨著建築物屋齡逐年增加及近年發生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之火災憾事,為確保本市建築物公共區域之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之安全,故下修應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之樓層數至8層樓,其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項。另為避免首次申報之民眾對於法令不熟識,建管處於今年起將分期執行相關配套措施,上半年實施宣導期(包含編印、發放相關宣導品及至各行政區舉辦(線上)說明會等),下半年起委託專業團體協助輔導建築物進行初檢作業並擬定改善計畫,於112年第一季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 劉美秀處長提醒,除8層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外,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亦應自行維護確保公共區域之逃生避難動線暢通無阻,加強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之意識(如走廊、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妨礙逃生及常閉式防火門不得敞開或有無法關閉、損壞影響防火避難等) ,以共同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此外,民眾若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相關問題,歡迎隨時向建管處詢問,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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