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勞動節是勞工重要的國定假日,對於原住民勞工朋友而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舉辦能使原住民族維繫文化、凝聚族群認同,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族人均將參加祭儀視為重要義務,為利原住民族勞工得以形成連續假期返鄉參加祭儀活動,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納入民俗節日,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給予原住民勞工於歲時祭儀休假,以保障原住民勞工的休假權利。 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說明,「歲時祭儀」是專屬於具原住民族身分勞工的國定假日,較一般身分勞工多1日國定假日。原住民族共有16個族別,個別民族的歲時祭儀皆有不同,依據111年度內政部原住民委員會指定各原住民族勞工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111年第2季分別有布農族的「射耳祭」(4月1日至5月31日)、魯凱族的「祈雨祭」(4月1日至4月30日)及雅美族的「收穫祭」(5月1日至6月30日)等祭儀。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勞工,得於所屬原住民族別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一日放假;惟各部落舉行祭儀日期或有不同,勞工可提供各部落發給族人歲時祭儀活動之邀請函,或向村里辦公處索取祭典活動文宣文件,向雇主表示該休假權利,無須另行請假。雇主如欲確認勞工是否具有原住民族身分或所屬族別者,得請勞工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其原住民族身分或族別之相關文件。 陳信瑜進一步補充,原住民勞工參與之祭儀實際舉辦日期與公告日期(期間)不同者,得以實際辦理日期放假,惟須於原定公告期間擇定放假日前完成勞資協商。另雇主仍得經勞工同意於歲時祭儀的休假日出勤,並依法加倍給付工資,或雙方協商該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建議雙方以書面方式載明調整後的休假日期,避免日後爭議。 如雇主未使勞工於國定假日休假或未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違者依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每年度內政部皆會指定各原住民族勞工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雇主得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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