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勞動節即將到來,陳信瑜局長表示,5月1日勞動節是屬於勞工應放假的日子,也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使勞工休假,工資照給。由於勞動節遇到週日,如剛好是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也應另外補假1日。 陳信瑜說明,今(111)年5月1日適逢週日,如果當天為勞工正常工作日,老闆應使勞工放假1天,工資照付,如經勞工同意於勞動節出勤,則應加倍發給工資,應加給一日工資。 陳信瑜補充,老闆使「全職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以內,則應加給一日工資,因勞工的「一日假日完整性」已遭破壞,故在國定假日即使使勞工只出勤3小時,雇主仍須加發一日的工資。至於「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PT人員、工讀生)於勞動節出勤,應以加倍時薪乘以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如勞工約定時薪為168元,當日工作4小時,老闆當日應至少給付工資1,344元以上(168元*2*4小時),才算合法。 陳信瑜進一步指出,如果週日剛好是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依法須補假一日,勞資雙方可協商約定於5月2日(週一)補假,或由勞雇雙方另行協商補假期日。 陳信瑜呼籲,勞動節為勞工之法定休假日,如果雇主希望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應與勞工協商,不可以強迫勞工一定要加班;另外,雇主事前與勞工協商調整國定假日時,建議訂定書面排班表並與勞工確認,避免日後發生爭議。事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請老闆們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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