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近期全國移工群聚感染事件頻傳,臺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提醒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參照勞動部111年4月19日修正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聘僱移工指引)內容,做好移工健康管理,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共同抗疫。 陳信瑜局長表示,該指引內容重點包括: 落實分流分艙原則: 住宿於同一房間之移工,應安排於同一工作場所之同一工作區域、生產線或工作崗位,避免與住宿於其他房間之移工混雜。(按:避免於不同單位、場域工作之移工混宿) 上下班及辦公動線分流,不同工作區域之移工出入應有分流管制(例如使用不同出入口、分流管制不同電梯停靠不同樓層),並禁止移工於不同工作區域、樓層之間移動。 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及指定防疫長: 聘僱移工人數達30人以上之雇主,應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及制定防疫計畫,並由適當層級人員(例如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服務醫護、人力資源或風險管理等部門主管/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負責掌握疫情變化、防疫宣導、防疫物資準備、衛生管理與人員健康監測、疫病通報、確診員工之職場接觸者名冊掌握,以及研判接觸情形必要資訊,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防疫應變等工作。 除前揭重點指引內容外,亦有其他雇主應辦理措施,詳細內容請參照勞發署專區網站。請雇主依聘僱移工指引為移工規劃住宿等事項並確實執行,倘雇主未依該指引善盡雇主責任,地方主管機關將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及《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勞動部則視個案情形廢止雇主聘僱或招募許可。
落實分流分艙原則: 住宿於同一房間之移工,應安排於同一工作場所之同一工作區域、生產線或工作崗位,避免與住宿於其他房間之移工混雜。(按:避免於不同單位、場域工作之移工混宿) 上下班及辦公動線分流,不同工作區域之移工出入應有分流管制(例如使用不同出入口、分流管制不同電梯停靠不同樓層),並禁止移工於不同工作區域、樓層之間移動。 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及指定防疫長: 聘僱移工人數達30人以上之雇主,應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及制定防疫計畫,並由適當層級人員(例如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服務醫護、人力資源或風險管理等部門主管/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負責掌握疫情變化、防疫宣導、防疫物資準備、衛生管理與人員健康監測、疫病通報、確診員工之職場接觸者名冊掌握,以及研判接觸情形必要資訊,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防疫應變等工作。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