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表現優良之職業汽車駕駛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自111年5月2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111年優良暨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報名;今(111)年預計表揚公車及計程車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10位,公車及計程車優良職業駕駛汽車駕駛人162位,合計172位。凡經報名且審核獲選者除頒發獎狀外,獲選資深典範汽車駕駛者每位可獲得新臺幣1萬元獎金,獲選優良職業汽車駕駛者每位可獲得新臺幣6,000元獎金,且對獲獎者亦發給臺北市公有停車場120小時之免費停車券及特製悠遊卡,以茲獎勵。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希望透過表揚活動肯定資深典範及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服務之貢獻與努力,同時樹立良好典範,供其他駕駛人效仿及學習;有關優良暨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遴選辦法及申請書表,可至交通局網站下載,並於上述報名期間內逕向所屬之公、工會或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報名。 該局亦表示,有關優良暨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之申請者除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外,並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須領有臺北市執業登記證。 (二)臺北市市區汽車客運駕駛人:須所隸屬單位為臺北市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 報名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應具備的要件如下: (一)最近2年內在臺北市或其他公路主管機關未曾當選為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者。 (二)在同一服務單位,連續擔任駕駛人在3年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 (三)最近5年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四)最近3年內駕駛車輛無違規及肇事紀錄者。 (五)服務成績優良或有特殊事蹟者。 報名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應具備的要件如下: (一)最近2年內在本市或其他公路主管機關未曾當選優良或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者(首次申請者不受本項限制)。 (二)在同一服務單位,連續擔任駕駛人滿10年以上,或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領有執業登記證在10年以上繼續執業,且無不良紀錄者。 (三)最近10年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 (四)最近10年內駕駛車輛無違規及肇事紀錄者。 (五)服務成績優良或有特殊事蹟者。 敬邀符合前述資格及要件之職業汽車駕駛人踴躍洽各所屬公、工會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電話:2727-4168)申請報名。 酒醉駕車、路口安全、開車請看紅綠燈,走路請看小綠人、穿越馬路不低頭滑手機、小路人快閃,不搶快過馬路、駕駛人路口慢看停 -以下空白-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