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分局潭美派出所警員邱銘裕近日接獲一對夫妻前來派出所報稱身分證件遭人冒用,邱員接獲報案後,耐心詢問陳男事發經過,陳男表示日前接到中山區戶政事務所人員來電,稱有名為「張○○」民眾持委託書辦理渠身分證,特致電陳男確認有無此事,陳男對此表示不知情,戶政事務所人員緊接著向陳男告知此事恐涉及刑案,將通知警察機關處理。經一段時間後,自稱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陳○○」來電表示可直接於電話中報案並開立報案三聯單,陳男聽聞後,非常擔心自己涉及刑案可能遭拘捕。 經邱員瞭解案情後,馬上察覺陳男接到假冒公務人員的詐騙電話,並耐心解釋警方不會藉由電話報案開立報案證明單,且自110年3月起,警察機關已將過去之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其他案類二聯單等單據整合為一張「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經員警解釋後,陳男心中的疑惑頓時解除,一旁的妻子則向警方補述,自己先前亦曾接到同樣犯罪手法的詐騙電話,當時趕緊前往派出所查證,近日因其丈夫亦接到類此手法的詐騙電話,故立即陪同其丈夫前來派出所諮詢。 內湖分局呼籲,民眾如涉及刑案時,不會由戶政事務所人員電話通知當事人,另警察機關受理報案時,不會以電話報案開立報案證明單,需由報案人前往派出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單簽名確認,始完成報案程序,另偵辦案件時,會以正式書面通知當事人至公務機關說明,如接到可疑電話,應先冷靜下來,立即撥打165或110查證,以防受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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