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據酒駕新法規定,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並於今(16日)交通局官網上111年第2次公告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除了現行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臺北市111年第2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計有1名,該名駕駛人於111年2月7日在承德路1段第1次酒駕,復於今(111)年4月4日在信義路五段第2次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 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https://www.dot.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E3A7133A22A0C79&sms=97D77E8D19D60170&s=C5DFC713A46E1A54),公告內容係依中央規定,裁決確定後即公布汽機車駕駛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相關資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以杜絕酒駕情形發生,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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