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報稅期間,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戶經常發生【被未履行扶養之第三人申報為扶養親屬,導致影響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社會局籲請民眾注意自身權益,勿輕易將自己的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避免影響福利補助資格。另外,因應疫情,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調整為111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請善加利用手機報稅及網路報稅等措施,安心在家報稅,降低群聚風險。 低收、中低收入戶家庭資格應計算人口,包含申請人之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其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常見案例:低收入戶王大明被舅舅申報扶養(非直系血親、收入優渥、未實際扶養王大明),在年底審查王大明低收入戶資格時,因須將舅舅的收入資產一併納入王大明家庭總財產計算,進而導致其低收入戶資格註銷。 社會局提醒,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市民,也有相同之規定,請一併注意。若因誤報扶養而遭取消或降低補助資格者,得檢附國稅局剔除扶養之相關證明向社會局辦理申復,重審期間將停止所有福利資格及相關補助款,經審核通過者才可恢復補助。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