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輛為近年推動零碳排生活趨勢,惟常接獲社區居民或管委會來電詢問充電設備設置事宜,營建署亦已於108年5月29日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第62條規定要求新建建築物停車空間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設備及裝設空間,因應未來電動車輛之充電需求。倘本市各公寓大廈社區規約內還沒有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管理及維護等相關規範,建議可以參考本市建管處「臺北市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參考範本」,基於條例授權,社區可制定相關規範,效力等同於規約;俾利後續管理維護所需。 建管處劉美秀處長表示,規範內明定社區內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之管理事務歸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委員會。有需求之社區可以到「既有建築物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輔導團隊專區」(網站位置: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首頁>建管業務綜合查詢>宣導專區>既有建築物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輔導團隊)下載,請各位市民多加利用。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