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議員關心親子廁所設置一事,臺北捷運公司表示,車站廁所為服務旅客之便民設施,持續依照新修訂法規滾動式檢討,將全面檢視車站廁所設置情形,如有不足之處將立即研提改善措施。捷運車站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中,第33-2條規範之第3款「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目前適用範圍計有包括民權西路站、中山站、西門站、臺北車站、忠孝新生站、忠孝復興站、南港展覽館站、南京復興站、松江南京站、中正紀念堂站、古亭站、東門站、大安站等13站。 依上述規定,13個捷運交會轉乘車站為於106年12月16日前取得建造執照或建造許可建物,且依規定設置獨立親子廁所確有困難,因此依照「既有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辦理相關親子設備,包含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兒童馬桶、兒童洗面盆等,均已於109年設置完成。 公共廁所相關規範與時俱進,本公司於 88 年起即開始辦理改建,逐步針對女廁間不足問題、無障礙廁所環境及親子友善環境持續改善,受限既有捷運車站空間,且以服務絕大多數旅客為最高原則,目前已有134 間無障礙兼親子廁所,預計將於112年底完成全線所有車站至少設置1間獨立式無障礙兼親子廁所。 另獨立式親子廁所建置,仍受限於車站空間先天條件,目前僅有極少部分車站設置,本公司將於廁所改建時持續尋找可利用空間增設獨立式親子廁所,預計明年底改建完成的忠孝復興站及中正紀念堂站,將各增設1間獨立式親子廁所。此外,將全面檢視車站廁所,如有不足處再研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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