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據酒駕新法規定,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今日於交通局官網公告111年第4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除了現行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臺北市111年第4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計有2名分別如下: 林君前次酒駕於109年3月15日駕駛機車在中壢區中華路遭攔停,復於111年4月7日駕駛汽車在松隆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19)。 王君前次酒駕於109年7月20日駕駛機車在木柵路遭攔停,復於111年4月7日駕駛機車在景華街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26)。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公告內容係依中央規定,裁決確定後即公布汽機車駕駛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相關資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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