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9)日有報導指出議員質疑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東半街廓)土地開發案(下稱C1/D1開發案)中,北市府以修正後之「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轉換原則」(下稱權益轉換原則)適用現在雙子星開發案,待建造執照取得後才與開發商協商分配比率,無法預先精算評估市府權益,恐重蹈美河市案覆轍一事,北市捷運局澄清,C1/D1開發案在徵求投資人前,北市府已委託財務顧問進行分析以訂定分配比例作為底價,並由投資人於徵選時承諾地主分配比例C1最低63%、D1最低50%作為投資契約書約定。 至於依府頒權益轉換原則規定C1/D1開發案權益分配評估作業須待建造執照領得日辦理,係因土地開發案尚須投資人於簽約後與地主說明產品設計,並經由文資審議、環境影響評估及都市設計審議等階段,其內容與投標之土地開發建議書之內容有所變化,故須俟規劃量體大致確定後,北市府方委託3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及2家專業營建廠商等第三專業單位進行鑑估價作業,俾利市府與投資人進行後續權益分配協商,以充分保障公、私地主與市府之合理權益。 捷運局說明,有關報導提出投資人同時在開發建議書中,建議市府選取辦公室與旅館產權,再交由投資人回租管理,由於辦公室位於台北車站周邊已飽和,回租租金低於市價,有圖利開發商之內容一事,北市捷運局澄清,C1/D1開發案區位選擇屬於權益分配協商一部分,並無投資人選擇商場或市府僅可選擇辦公室之情事。 就北市府現行區位選擇的方式,基於通案及美河市糾正案的考量,原則上依權益分配比例分回不同種類的產品,惟權益分配協商時,仍須俟上述鑑估價作業完成並獲得相關客觀數據後,市府將於整體開發案之權益評估分析中綜合考量。北市捷運局強調,C1/D1開發案未來權益分配協商過程,捷運局將秉公正公平、選取合適產品,以維護市府應有之權益。 北市捷運局表示,柯市長上任後策進革新作為,採公開透明角度主動提供報告書予投資人,減少雙方歧見,並於徵求投資人基地時,已精進權益分配評估機制,並有效化解爭議,在積極維護市府權益下,亦使投資人獲得合理利潤,創造地主、投資人、市府三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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