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有關媒體報導確診民眾聲請提審,法院判無效一事,並非事實,該案業於111年4月25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聲請駁回」。 北市衛生局統計自111年4月8日至6月1日期間,共有7位民眾對於新冠肺炎隔離措施向法院提出提審聲請,其中2案當事人撤回提審聲請,其餘5案皆被法院裁定聲請駁回。 111年4月起,全國本土病例遽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4月10日記者會上宣布民眾接獲衛生單位電話通知時,即應遵守防疫規定,北市衛生局為利及時圍堵傳染病擴散,依循中央政策辦理。指揮中心後於5月1日緊急上線「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惟因確診個案申請案件數爆大量,部分確診民眾未能第一時間接獲電子指定隔離處所通知書,現中央已完成系統優化,北市衛生局提醒,5月1日後確診之民眾,如仍未取得電子隔離通知書者且超過採檢日3天者,可利用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平台(https://dvc.mohw.gov.tw)線上申請補發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檢驗結果數位證明。 北市衛生局再次呼籲,防疫人人有責,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法定傳染病確診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防治措施處置,確診者經醫師診斷或接獲衛生單位通知,即應遵守防疫規定,落實於指定處所完成隔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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