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疫情嚴峻,勞動局接獲許多事業單位諮詢召開勞資會議之執行層面有困難,為保持社交距離及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令,鼓勵事業單位在設備齊全下使用視訊方式召開,以兼具防疫措施及符合法令規定。 勞資會議實施法中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又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中強調,事業單位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除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外,並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須皆足使所有與會人員得共見共聞。前項視訊會議,會議紀錄應以足堪辨識與會人員身分之電子紀錄作為出席紀錄,以計算出席人數和決議門檻。 視訊勞資會議須先徵得勞資雙方代表之同意,並於會議開始之第一案議決通過,爾後勞資會議即能以視訊方式繼續進行。而電子設備重點在於視頻及聲效皆能清晰辨識為有效之勞資代表,在符合上述條件下所執行勞資會議之討論及決議,方符法制。 最後陳信瑜局長呼籲,國內疫情事態嚴峻之際,在數位要件齊備下鼓勵各事業單位多加採用線上會議,不僅便捷亦能保障勞資雙方安全,創造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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