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110年底臺北市消防人員(含義消)計3,705人,平均每萬人擁有消防人員數(含義消)14.7人。110年全年執行急救送醫計9.3萬人次;同期防疫救護車執行防疫勤務計3,767車次。 臺北市政府為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持續擴大民力運用,加強消防人員訓練,提升搶救技能。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統計,110年底臺北市消防人員(含義消)計3,705人,較109年底增加34人(0.9%);110年全年消防人員(含義消)出勤計12.3萬次,其中以救護服務11.4萬次(占92.4%)最多;同年底平均每萬人擁有消防人員數(含義消)為14.7人,較103年底每萬人增加3.4人(29.6%)。 為確保緊急傷病患在「黃金時間」到醫院接受適切治療,且在送醫路程中能立即獲得專業有效的急救處置,市府提供緊急救護服務,110年全年執行急救送醫計9.3萬人次,其中以急病送醫4.3萬人次(占46.0%)居多,其次為車禍受傷2.0萬人次(占21.4%);又同期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患者康復出院計107人。另為強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機制,市府運用消防局消防分隊救護車(以下簡稱防疫救護車),執行載送疑似COVID-19確診或居家隔離等民眾至醫院就醫之勤務,110年全年防疫救護車執行防疫勤務計3,767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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