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無法自行協商解決時,臺北市勞動局設有勞資爭議調解制度,勞資雙方皆可向勞動局申請調解,勞動局將協助安排調解會議,而且「完全免費」! 陳信瑜局長表示,臺北市近5年收到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案件數平均每年約為5000件,為全國之冠,其中主要爭議類別以工資(約佔35%)及資遣費(約佔20%)最多,和解率將近6成。 陳局長進一步說明,於其任內積極擴充調解人及調解委員名冊,選擇具勞動法令知識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律師等人員組成,定期辦理調解人研習及考核機制,以維持調解品質及成效,協助勞資雙方弭平糾紛,雖然爭議調解不收費,品質絕對不打折,使勞資雙方節省訴訟負擔與成本,既專業又省時。 陳局長特別提醒,勞動部於111年3月7日函示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轄下調解人(委員),不得向勞資額外收取服務費依據。此外,依據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4條規定,調解人(委員)處理調解事務不得收受不當利益,勞資當事人如遇調解人(委員)有不當行為,皆可以主動向勞動局檢舉反映,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將其解聘並通報勞動部註銷其資格。 陳局長呼籲,工作地位於臺北市之勞工如與事業單位就勞動條件、勞資關係相關議題出現糾紛,無法自行協商取得共識,勞資雙方皆可至臺北市勞動局「勞動即時通」線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有效解決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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