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環保稽查大隊 發稿日期:111年6月28日 聯 絡 人:顏大隊長伶珍 聯絡電話:0928-689-363 臺北市環保局日前與環保署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聯合稽(偵)查,於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17巷內查獲一處土地遭營造業者非法掩埋廢棄物,全案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罰規定,已將涉案人員移送法辦。環保局也強調,非法掩埋廢棄物行為嚴重污染環境,北市對違法者決不寬貸。 環保局日前接獲舉報,北投區大業路517巷內一處土地,有業者操作挖土機具,將廢棄物埋在地底下,並提供相關情資佐證,遂立即啟動環檢警機制,由該局、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保七第三大隊分工合作,進入案址展開聯合稽(偵)查時,發現在場一名員工涉案,於詢問時神色有異,刻意迴避相關問題,另也循線聯繫並要求該公司負責人出面說明。 聯合稽查小組於次日涉案公司負責人到場後開挖現場,發現地下埋有廢木材、辦公椅坐背墊,該公司負責人一度聲稱不清楚案場情況,後續又辯稱土地承租人委託疏通積水作業,因場地泥濘,為機具方便脫困所埋置,說法前後不一致且違反常理,但涉及非法事證明確,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規定,將相關事證移請檢警偵辦。 環保局呼籲地主應定期查看土地樣貌,如有租賃土地也要注意承租人使用情況,若有不明整地、堆置及掩埋廢棄物之情形,可利用1999市民當家熱線檢舉反映,另呼籲營造、裝潢及相關業者,勿有僥倖心態違法棄(堆)置、掩埋廢棄物之行為,應將廢棄物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理,如有查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送法辦,違規行為人最重將面臨5年刑責,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追償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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