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於109年令頒「臺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希透過納管方式,輔導無證攤販符合道路暢通、環境清潔、食品衛生、消防安全及組織健全等規範,以確保攤販營業秩序,並能維護市容,使原本會被警察開單罰款的攤販,在市府的輔導下能安心營業。 自109年頒定計畫迄今,市府共納管20處日夜市,包含公館夜市、艋舺夜市、士林夜市、慈聖宮美食街、民生西路45巷、延三夜市、榮濱日市、臨江日夜市及景美日夜市等等,要求攤販在營業線內營業、營業攤位整潔、飲食攤裝設油脂截留及排油煙處理設備、現場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自組消防編組、販賣飲食符合衛生,並進行食品業者登錄,以及攤販成立自理組織,落實自主管理,使攤販改善營業行為,遵守營業秩序,提升營業品質。 市府納管後更協助攤販自我精進,輔導攤販改造攤招、攤位、製作多語菜單、增設食物遮罩、油煙處理設備等等,使各場域整體意象提升、優化市集服務和營業環境。 除致力於硬體面改善,更輔導攤販辦理行銷活動,將美食向民眾介紹。今(111)年更配合「北藝開幕串聯士林夜市消費折抵」和「臺北夜市打牙祭」活動,發放抵用券,以促進在地消費、活絡商機。 透過市府推動納管無證攤販,不僅讓攤販自我要求及提升,更與攤販攜手改造商圈及夜市,期能讓民眾看見納管後的市集環境是乾淨、衛生、整齊和文明,是觀光客都願意坐下來用餐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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