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路法」第42條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11條之規定,除遇有特殊情形外,運價每2年檢討1次;另為即時反映油料成本,另依油價浮動調整機制按季檢討運價,於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依前1季油價均價核算當季運價並公告實施。 近次臺北市聯營公車運價核定實施日期為109年7月1日,已屆法定營運成本重估及運價調整之期限,倘臺北市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考量物價上漲致相關成本增加等因素,而有重新計算合理運價的必要,可向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下稱公運處)提報營運成本檢討暨運價調整報告;公運處將於兼顧市民負擔能力、公車合理運輸成本、確保公車服務品質及維持公車正常營運原則下,以謹慎及公正客觀之立場據以審定每車公里合理成本,並依程序辦理運價檢討事宜。 另因公車票價調整涉及乘客權益,為減輕市民乘車負擔,現行臺北市聯營公車票價全票每段次15元、老孩身心障礙者優待票8元、學生軍警票持卡12元,仍維持既有票價收費,票價與運價之差額持續由臺北市政府編列預算補貼乘客。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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