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潘達人日前擔服13至15時交通執法勤務,接獲通報前往水源快速道路協助處理拋錨車輛,趕赴現場時發現原拋錨車輛已駛離現場,潘員即恢復原執法勤務。惟行駛回平面道路時發現有車輛停放於泉州街內側車道並開啟警示燈,車輛後方還置放警告標誌,潘員立即上前查看,經詢問駕駛人發現竟是稍早拋錨於水源快速道路上的自小客車。 林姓駕駛(75歲)自小客車原於水源快速道路上因不明原因熄火無法發動拋錨,但後來經多次嘗試又能再次發動,便先駛離水源快速道路,但行駛至泉州街上時又再度拋錨。為警示後方來車,林姓駕駛在拋錨車後方置放警告標誌並開啟警示燈等待道路救援。潘員立即上前管制後方來車,並聯繫線上警力支援將拋錨車推至路邊等待拖吊車,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壅塞,維護用路人安全,林姓駕駛相當感激員警的即時協助。 中正第二分局肯定本案執勤員警機警處置,展現出「同理心」,秉持著「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有效發揮警察為民服務的精神。同時宣導民眾車上應放置有車輛故障標誌,如上路後發生拋錨狀況才能立即使用以警示後方車輛;駕駛人發生拋錨狀況時不要驚慌,先以故障設備警示後方來車後,再將故障車輛移至路旁,以維自身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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