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1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若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要件,或無償提供公共通行作道路、騎樓使用等減免稅要件,只要在今(111)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當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 該處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適用2‰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比較稅額至少相差4倍。該處特別提醒今年有買房的民眾,如供自住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記得要在今年9月22日以前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戶籍遷入,並且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今年的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只能自明年開始適用。 民眾可利用「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7120285)、「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013008/0)、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ap.tax.nat.gov.tw/PEFLRX/Lrx201d01?StepNo=2)等網站填妥申請書即可線上申請,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亦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網址:https://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taxCloud/)辦理稅務諮詢,或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