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13日15時許,一名女性乘客未戴口罩搭乘市政府站往忠孝復興站列車,捷警接獲通報後立即到場,惟該名女乘客拒不配合,本案將由捷運公司依傳染病防制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函送主管機關裁罰。 捷運警察隊勤指中心13日接獲捷運站務員通報,立即派遣第三分隊警員陳上任、吳佳憲到場,發現該女子未戴口罩不聽勸阻且堅稱有法院判決可以不用戴口罩,經員警告知為假訊息,並勸導該女子依傳染病防治法公告乘坐捷運列車需全程戴口罩,惟該女子仍不配合並拒絕出示證件及身分資料經通報轄區到場查證身分後,全案移依傳染病防制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函送主管機關裁罰,並即刻請該女子離站,避免影響旅客搭乘安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規、違法之情事,捷警必當嚴正執法,展現執法尊嚴;另在疫情警戒期間,再次呼籲民眾搭乘捷運務必配合市府防疫政策確實戴好口罩,不聽勸導者會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開罰3000元至15000元,乘客如遇未戴口罩乘客,請先按下門邊紅色緊急按鈕通知站務人員及警方到場處理,不遵守規定者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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