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業務聯絡人: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林奎宇科長27208889轉6390新聞聯絡人: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研究員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1年10月17日】【主題:臺北市教育局督請學校依相關流程進(運)用外聘運動教練,並重申校園零體罰零容忍,以維護校園運動訓練環境;另亦訂定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以供民眾申請使用並依規定收費】【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歷年皆不斷提醒及要求學校及所屬運動校隊,倘有外聘運動教練(下稱外聘教練)進(運)用需求,應依相關程序辦理,於進(運)用前應至各教育領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下稱查詢系統),查詢外聘教練有無不得進用之情事,進(運)用後亦應與外聘教練簽訂契約,定時至查詢系統查詢及更新外聘教練資訊,善盡管理之責。另教育局業於110年8月17日發文訂定三種樣態之共同性規範,包含學校收受捐款及校隊隊費,收取費用皆需列入學校會計程序,專款專用,收支情形需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家長會志工隊隊費部分,則需向家長會提出計畫、預算書,並經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始得執行。此外,教育局亦訂有「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以加強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之使用管理。 近日經民眾陳情反映臺北市學校有外聘教練疑似不當管教、體罰學生及未依規定使用學校場地之情事,學校於知悉當下即完成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並終止聘用該名人員,教育局亦已介入瞭解,並立即行文督請學校依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於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倘調查屬實,教育局將秉公處理,絕不寬貸;後續並將調查結果函送本市社會局依兒少法第49條規定辦理,倘有違反情事則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且上傳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教育局亦將再次行文各校,重申運動教練管理事項及務必定時派員巡視校園場地,落實校園安全管理,避免校園內之不法情事發生。目前該校已立即進行相關問題檢討,並提具改善措施,足球隊已改由學校主責管理,並訂定足球隊家長後援會組織章程、足球隊管理辦法等規範,另聘請該校體育教師擔任足球隊教練,遵照學生輔導管教辦法進行學生之訓練與管理。足球隊家長後援會費用之收取,依照規定辦理,由學校開立收據,並入學校公庫。 教育局將持續督導及要求所屬學校,強化校園內教育人員(含運動教練)之正向管教之訓練教育,於符合法令之規範下執行教育工作,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人格發展,友善校園教育環境,貫徹零體罰政策。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人: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林奎宇科長27208889轉6390
新聞聯絡人: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研究員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1年10月17日】
【主題:臺北市教育局督請學校依相關流程進(運)用外聘運動教練,並重申校園零體罰零容忍,以維護校園運動訓練環境;另亦訂定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以供民眾申請使用並依規定收費】
【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歷年皆不斷提醒及要求學校及所屬運動校隊,倘有外聘運動教練(下稱外聘教練)進(運)用需求,應依相關程序辦理,於進(運)用前應至各教育領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下稱查詢系統),查詢外聘教練有無不得進用之情事,進(運)用後亦應與外聘教練簽訂契約,定時至查詢系統查詢及更新外聘教練資訊,善盡管理之責。另教育局業於110年8月17日發文訂定三種樣態之共同性規範,包含學校收受捐款及校隊隊費,收取費用皆需列入學校會計程序,專款專用,收支情形需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家長會志工隊隊費部分,則需向家長會提出計畫、預算書,並經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始得執行。此外,教育局亦訂有「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以加強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之使用管理。
近日經民眾陳情反映臺北市學校有外聘教練疑似不當管教、體罰學生及未依規定使用學校場地之情事,學校於知悉當下即完成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並終止聘用該名人員,教育局亦已介入瞭解,並立即行文督請學校依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於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倘調查屬實,教育局將秉公處理,絕不寬貸;後續並將調查結果函送本市社會局依兒少法第49條規定辦理,倘有違反情事則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且上傳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教育局亦將再次行文各校,重申運動教練管理事項及務必定時派員巡視校園場地,落實校園安全管理,避免校園內之不法情事發生。目前該校已立即進行相關問題檢討,並提具改善措施,足球隊已改由學校主責管理,並訂定足球隊家長後援會組織章程、足球隊管理辦法等規範,另聘請該校體育教師擔任足球隊教練,遵照學生輔導管教辦法進行學生之訓練與管理。足球隊家長後援會費用之收取,依照規定辦理,由學校開立收據,並入學校公庫。
教育局將持續督導及要求所屬學校,強化校園內教育人員(含運動教練)之正向管教之訓練教育,於符合法令之規範下執行教育工作,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人格發展,友善校園教育環境,貫徹零體罰政策。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