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預售屋消費者購屋權益,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因應傳統928預售屋推案檔期,攜手內政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及建築管理工程處等有關機關,於本(111)年9月14日及21日,進行111年度第2次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共查核6個建案,查核結果購屋預約單(紅單)合格率為83%、不動產經紀業查核缺失率較前期下降3成,其餘查核項目100%符合規定。新制重點逐項查核, 輔導結果有良效地政局表示,因應預售資訊與銷售管理新制,本次查核項目除預售屋實價登錄資訊是否依規定申報、銷售資訊及契約是否於銷售前報請備查、契約及購屋預約單(紅單)是否符合新法規範等新制四大重點外,另亦包含不動產經紀業營運、廣告、建照核發情形、樣品屋(接待中心)等是否合乎相關法令規定。本次稽查6個建案為內湖區「家騰真」、南港區「中研首席」、信義區「琢格77」、文山區「公園首璽」、萬華區「貴暘御景-豪景樓」及大安區「亞昕敦南」,查核結果均為領得建造執照後銷售、廣告內容亦與事實相符,且業者均依規定於銷售前申報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買賣契約書、實價登錄資訊及樣品屋查核也全數符合規範。購屋預約單(紅單)部分,合格率為83%,未有轉讓情形,僅「亞昕敦南」查有約定保留出售權利之事項,將按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按戶棟裁處新臺幣(以下同)15萬至100萬元整。至於不動產經紀業查核部分,仍有3案代銷業者製作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或有營業人員未備查情形,亦將按規定查處;本次經紀業查核缺失率已由前次之8成下降為5成,顯示對於導正業者違規行為初步已具成效,更多查核結果請詳閱附表。積極查核預售屋 力促業者守法減紛爭地政局進一步表示,自110年7月預售屋管理新制實施之日起,地政局自行辦理或跨機關聯合辦理的預售屋稽查共計31場,如有民眾檢舉則列為優先查核對象。截至111年9月止,業者遭查獲未依規定申報契約即銷售2案,裁罰8萬元;所使用契約不符合預售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4案,裁罰93萬元;使用之紅單不符合規定者4案,裁罰165萬元;預售屋實價登錄違規80案,裁罰1,596萬元。以上違規事項已全數完成改正,地政局仍呼籲業者注意平均地權條例對於預售屋違規行為的相關罰則規範,切勿以身試法。快筆記買房兩重點,交易安全有保障地政局特別提醒市民朋友,購買預售屋前應掌握兩重點:重點一、充分蒐集資訊,仔細閱覽契約提醒消費者如有關注的預售建案,可先上地政局官網「預售屋銷售管理專區」及「臺北地政找房+」,了解建案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完成備查。另在交易過程中,應向建商確實要求契約審閱期(至少5日),仔細比對是否與核備契約一致,並確認銷售現場提供之廣告宣傳品內容、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位置示意圖等,是否確實納入契約,避免爭議。重點二、全面掌握銷售規範,避開交易陷阱地政局特別整理紅單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查核常見錯誤態樣,公布於每季推出的「臺北市預售建案資訊動態季報」,提醒消費者於簽訂紅單及契約前應審慎檢閱避開交易陷阱,以維護自身權益。項目重點「家騰真」稽查結果「中研首席」稽查結果「琢格77」稽查結果「公園首璽」稽查結果「貴暘御景-豪景樓」稽查結果「亞昕敦南」稽查結果111年9月14日、21日預售屋聯合稽查結果表一、建照無未領得建造執照進行銷售情形■符合 □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二、廣告銷售、價格及行為等資訊應與事實相符■符合 □不符合 □無資料■符合 □不符合 □無資料■符合 □不符合 □無資料■符合 □不符合 □無資料■符合 □不符合 □無資料■符合 □不符合 □無資料三、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契約是否於銷售前報請備查■符合 □不符合 □免申報■符合 □不符合 □免申報■符合 □不符合 □免申報■符合 □不符合 □免申報■符合 □不符合 □免申報■符合 □不符合 □免申報四、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符合(空白契約1)□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空白契約1)□不符合五、預售屋買賣實價登錄申報資訊查核成交價格、面積資訊相符成交價格、面積以外資訊相符於期限內申報成交資訊□符合 □不符合 □逾期申報(本案無已簽訂契約書)■符合 □不符合 □逾期申報■符合 □不符合 □逾期申報■符合 □不符合 □逾期申報■符合 □不符合 □逾期申報□符合 □不符合 □逾期申報(本案無已簽訂契約書)六、購屋預約單(紅單)是否有經紀人簽章是否約定賣方得保留出售或簽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是否同意買方轉讓■符合(空白單據1)□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 (約定賣方得保留出售權利)□有■無轉讓情形□有■無轉讓情形□有■無轉讓情形□有■無轉讓情形□有■無轉讓情形□有■無轉讓情形七、樣品屋 (接待中心)有無依規定申請、申報竣工有無申請與實際銷售案件不符、或移作他用情形□符合 □不符合 ■未搭設樣品屋□符合 □不符合 ■未搭設樣品屋□符合 □不符合 ■未搭設樣品屋□符合 □不符合 ■未搭設樣品屋■符合 □不符合 □未搭設樣品屋□符合 □不符合 ■未搭設樣品屋八、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核■符合 □不符合 □未委託經紀業者□符合 ■不符合 □未委託經紀業者 (經紀人員未辦理到職備查)■符合 □不符合 □未委託經紀業者□符合 ■不符合 □未委託經紀業者 (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經紀人員未辦理到職備查)□符合 ■不符合 □未委託經紀業者 (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符合 □不符合 □未委託經紀業者備註1:「家騰真」建案經業者切結,截至111年9月14日無已簽定之買賣契約書及紅單;「亞昕敦南」建案經業者切結,截至111年9月21日無已簽定之買賣契約書。
為保障預售屋消費者購屋權益,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因應傳統928預售屋推案檔期,攜手內政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及建築管理工程處等有關機關,於本(111)年9月14日及21日,進行111年度第2次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共查核6個建案,查核結果購屋預約單(紅單)合格率為83%、不動產經紀業查核缺失率較前期下降3成,其餘查核項目100%符合規定。
新制重點逐項查核, 輔導結果有良效
地政局表示,因應預售資訊與銷售管理新制,本次查核項目除預售屋實價登錄資訊是否依規定申報、銷售資訊及契約是否於銷售前報請備查、契約及購屋預約單(紅單)是否符合新法規範等新制四大重點外,另亦包含不動產經紀業營運、廣告、建照核發情形、樣品屋(接待中心)等是否合乎相關法令規定。
本次稽查6個建案為內湖區「家騰真」、南港區「中研首席」、信義區「琢格77」、文山區「公園首璽」、萬華區「貴暘御景-豪景樓」及大安區「亞昕敦南」,查核結果均為領得建造執照後銷售、廣告內容亦與事實相符,且業者均依規定於銷售前申報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買賣契約書、實價登錄資訊及樣品屋查核也全數符合規範。
購屋預約單(紅單)部分,合格率為83%,未有轉讓情形,僅「亞昕敦南」查有約定保留出售權利之事項,將按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按戶棟裁處新臺幣(以下同)15萬至100萬元整。至於不動產經紀業查核部分,仍有3案代銷業者製作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或有營業人員未備查情形,亦將按規定查處;本次經紀業查核缺失率已由前次之8成下降為5成,顯示對於導正業者違規行為初步已具成效,更多查核結果請詳閱附表。
積極查核預售屋 力促業者守法減紛爭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自110年7月預售屋管理新制實施之日起,地政局自行辦理或跨機關聯合辦理的預售屋稽查共計31場,如有民眾檢舉則列為優先查核對象。截至111年9月止,業者遭查獲未依規定申報契約即銷售2案,裁罰8萬元;所使用契約不符合預售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4案,裁罰93萬元;使用之紅單不符合規定者4案,裁罰165萬元;預售屋實價登錄違規80案,裁罰1,596萬元。以上違規事項已全數完成改正,地政局仍呼籲業者注意平均地權條例對於預售屋違規行為的相關罰則規範,切勿以身試法。
快筆記買房兩重點,交易安全有保障
地政局特別提醒市民朋友,購買預售屋前應掌握兩重點:
重點一、充分蒐集資訊,仔細閱覽契約
提醒消費者如有關注的預售建案,可先上地政局官網「預售屋銷售管理專區」及「臺北地政找房+」,了解建案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完成備查。另在交易過程中,應向建商確實要求契約審閱期(至少5日),仔細比對是否與核備契約一致,並確認銷售現場提供之廣告宣傳品內容、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位置示意圖等,是否確實納入契約,避免爭議。
重點二、全面掌握銷售規範,避開交易陷阱
地政局特別整理紅單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查核常見錯誤態樣,公布於每季推出的「臺北市預售建案資訊動態季報」,提醒消費者於簽訂紅單及契約前應審慎檢閱避開交易陷阱,以維護自身權益。
項目
重點
「家騰真」
稽查結果
「中研首席」
「琢格77」
「公園首璽」
「貴暘御景-
豪景樓」
「亞昕敦南」
一、建照
無未領得建造執照進行銷售情形
■符合 □不符合
二、廣告
銷售、價格及行為等資訊應與事實相符
■符合 □不符合 □無資料
三、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契約是否於銷售前報請備查
■符合 □不符合 □免申報
四、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
▓符合(空白契約1)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五、預售屋買賣實價登錄申報資訊查核
□符合 □不符合 □逾期申報
(本案無已簽訂契約書)
■符合 □不符合 □逾期申報
六、購屋預約單(紅單)
■符合(空白單據1)
■符合□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約定賣方得保留出售權利)
□有■無轉讓情形
七、樣品屋 (接待中心)
□符合 □不符合 ■未搭設樣品屋
■符合 □不符合 □未搭設樣品屋
八、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核
■符合 □不符合 □未委託經紀業者
□符合 ■不符合 □未委託經紀業者 (經紀人員未辦理到職備查)
□符合 ■不符合 □未委託經紀業者 (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經紀人員未辦理到職備查)
□符合 ■不符合 □未委託經紀業者 (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
備註1:「家騰真」建案經業者切結,截至111年9月14日無已簽定之買賣契約書及紅單;「亞昕敦南」建案經業者切結,截至111年9月21日無已簽定之買賣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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