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區原新仁區民活動中心於106年9月1日停止使用,本所為其權管單位,於點交予建物接管單位(本府文化局)之過程發現遭放置一批非本公所購置之物品(如附件清冊)。於釐清所有權歸屬前,先行移置本行政中心妥為保管。 二、考量本行政中心建物將於111年12月5日遷移停止使用,恐無法繼續保管此批物品,故特此公告請所有權人前來本所認領。 三、請該財物所有權人出具相關證明,並於111年12月20日前洽本所認領。逾期仍無人認領者,將由本所將其留置現場,視同廢棄物隨本行政大樓一併銷毀處理。
一、本區原新仁區民活動中心於106年9月1日停止使用,本所為其權管單位,於點交予建物接管單位(本府文化局)之過程發現遭放置一批非本公所購置之物品(如附件清冊)。於釐清所有權歸屬前,先行移置本行政中心妥為保管。
二、考量本行政中心建物將於111年12月5日遷移停止使用,恐無法繼續保管此批物品,故特此公告請所有權人前來本所認領。
三、請該財物所有權人出具相關證明,並於111年12月20日前洽本所認領。逾期仍無人認領者,將由本所將其留置現場,視同廢棄物隨本行政大樓一併銷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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