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愛媽長期於臺北市華山狗公園旁空地送養犬貓,經民眾檢舉以動物醫療費名義收取費用每隻新臺幣3,000元,經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調查,李姓愛媽說詞反覆且未能提出動物醫療費用支出證明,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昨(10月31日)日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2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調查期間更發現,李姓愛媽收費中途照顧犬貓涉及違法經營動物寄養行為,北市動保處已將事證一併移由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查處。 北市動保處表示,自今(111)年7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投訴李姓愛媽於臺北市華山狗公園旁空地送養犬貓,並稱動物是由全國各地救援而來,及以動物醫療費名目向認養人收取每隻新臺幣3000元費用。李姓愛媽無法交代部分犬隻來源、獸醫診療機構、醫療項目及費用,說詞反覆、不實或無法提出明確的動物醫療支出證明,或查有收費與支出項目及內容不符等明顯落差,動保處認定李姓愛媽長期送養犬貓收取費用的行為,有反覆經營並獲取利益情形,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並以同法25條之2第1項裁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 動保處呼籲,民眾以中途送養動物,倘向認養人收取費用,應提供或留存支出收據佐證,並以動物醫療、食品、用品或寵物登記等照護動物之「必要費用」為限,違者將有觸法可能。民眾有認養動物需求建議優先至臺北市動物之家尋找適合的犬貓。若民眾發現非法買賣犬貓之情事,請於第一時間撥打1999轉4020或動物保護專線(02-87913064~5),動保處將公正執法以保護動物福利。
李姓愛媽長期於臺北市華山狗公園旁空地送養犬貓,經民眾檢舉以動物醫療費名義收取費用每隻新臺幣3,000元,經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調查,李姓愛媽說詞反覆且未能提出動物醫療費用支出證明,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昨(10月31日)日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2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調查期間更發現,李姓愛媽收費中途照顧犬貓涉及違法經營動物寄養行為,北市動保處已將事證一併移由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查處。
北市動保處表示,自今(111)年7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投訴李姓愛媽於臺北市華山狗公園旁空地送養犬貓,並稱動物是由全國各地救援而來,及以動物醫療費名目向認養人收取每隻新臺幣3000元費用。李姓愛媽無法交代部分犬隻來源、獸醫診療機構、醫療項目及費用,說詞反覆、不實或無法提出明確的動物醫療支出證明,或查有收費與支出項目及內容不符等明顯落差,動保處認定李姓愛媽長期送養犬貓收取費用的行為,有反覆經營並獲取利益情形,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並以同法25條之2第1項裁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
動保處呼籲,民眾以中途送養動物,倘向認養人收取費用,應提供或留存支出收據佐證,並以動物醫療、食品、用品或寵物登記等照護動物之「必要費用」為限,違者將有觸法可能。民眾有認養動物需求建議優先至臺北市動物之家尋找適合的犬貓。若民眾發現非法買賣犬貓之情事,請於第一時間撥打1999轉4020或動物保護專線(02-87913064~5),動保處將公正執法以保護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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