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業務聯絡人: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簡境霈科長27208889轉1417 潘珮榆股長27208889轉6382新聞聯絡人: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研究員0930-936-532【發稿日期:111年11月8日】【主題:南港區某準公共幼兒園被控不當對待幼兒一案,本局於接獲民眾陳情立即依規定調閱監視器、組成調查小組,刻正調查中;定當依程序辦理,供家長安心托教】【臺北報導】有關南港區某準公共幼兒園被控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教育局接獲家長陳情反映後,隨即依程序完成通報。教育局深感痛心,對不當對待行為零容忍,本局業依照《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組成調查小組,刻正調查中;將審慎檢閱監視器影片及訪談相關人員,盡速完成調查並函送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續處;倘確有違法情事亦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規定秉公處理、勿枉勿縱、嚴懲不貸。 有關涉案之2位教師,呂姓助理教保員現已離職,黃姓教師停職接受調查,如調查屬實並經社會局裁處,教育局將依《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函送認定委員會,依該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或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認定是否構成應予免職、解聘、解僱、廢止教保服務機構設立許可或令其更換人員之情事,並將2名教保服務人員登錄於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不得再於幼兒園任職。 有關受到不當對待幼兒及其餘目睹不當對待行為之幼兒,將聯繫兒福聯盟,視家長需求給予幼兒適切輔導;另依家長需求,協助該園幼兒安置至鄰近幼兒園。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人: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簡境霈科長27208889轉1417
潘珮榆股長27208889轉6382
新聞聯絡人: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研究員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1年11月8日】
【主題:南港區某準公共幼兒園被控不當對待幼兒一案,本局於接獲民眾陳情立即依規定調閱監視器、組成調查小組,刻正調查中;定當依程序辦理,供家長安心托教】
【臺北報導】有關南港區某準公共幼兒園被控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教育局接獲家長陳情反映後,隨即依程序完成通報。教育局深感痛心,對不當對待行為零容忍,本局業依照《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組成調查小組,刻正調查中;將審慎檢閱監視器影片及訪談相關人員,盡速完成調查並函送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續處;倘確有違法情事亦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規定秉公處理、勿枉勿縱、嚴懲不貸。
有關涉案之2位教師,呂姓助理教保員現已離職,黃姓教師停職接受調查,如調查屬實並經社會局裁處,教育局將依《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函送認定委員會,依該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或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認定是否構成應予免職、解聘、解僱、廢止教保服務機構設立許可或令其更換人員之情事,並將2名教保服務人員登錄於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不得再於幼兒園任職。
有關受到不當對待幼兒及其餘目睹不當對待行為之幼兒,將聯繫兒福聯盟,視家長需求給予幼兒適切輔導;另依家長需求,協助該園幼兒安置至鄰近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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