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天氣,大多數民眾喜歡來碗熱呼呼的火鍋暖暖身體,或因工作繁忙,找尋方便又快速、僅需復熱即可食用之調理食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用火鍋料產品之衛生安全,於今年執行火鍋料及冷凍冷藏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火鍋店、餐飲店、市場、賣場、超市等,共計抽驗55件,其中5件品質不符規定,不合格率9.09%,名冊詳如附件。本次共計抽驗55件產品,包括15件蔬菜、9件鴨血、31件火鍋料加工製品(豆製品、貢丸、魚肉煉製品、米血糕、蒟蒻)檢驗項目包括食品添加物(如防腐劑12項、殺菌劑、漂白劑、著色劑等)、動物性成分、農藥殘留等。結果4件蔬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1件豆腐(素)檢驗結果含防腐劑苯甲酸不符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本次專案特別針對火鍋業者現場使用「鴨血」產品及菜單標示與包裝鴨血調理包之「鴨血」及其外包裝標示進行查核,其中2件鴨血產品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驗出含雞成分,屬非百分之百鴨血,雖然傳統上習慣稱為鴨血,但於菜單僅標示為「鴨血」未說明完整產品內容物,為避免誤導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改正菜單標示。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惟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北市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並提醒民眾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以減少及降低農藥殘留。「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之防腐劑,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豆皮豆干類」產品(如傳統市場販售之豆干、豆干丁、豆干絲、豆皮、豆包、素雞等以及經過調味之完整包裝之休閒豆干食品),其用量為0.6 g/kg以下,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包括板豆腐、凍豆腐、油豆腐、臭豆腐等及豆漿)。苯甲酸進入人體後,可從尿中排出。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寒冷的天氣,大多數民眾喜歡來碗熱呼呼的火鍋暖暖身體,或因工作繁忙,找尋方便又快速、僅需復熱即可食用之調理食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用火鍋料產品之衛生安全,於今年執行火鍋料及冷凍冷藏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火鍋店、餐飲店、市場、賣場、超市等,共計抽驗55件,其中5件品質不符規定,不合格率9.09%,名冊詳如附件。
本次共計抽驗55件產品,包括15件蔬菜、9件鴨血、31件火鍋料加工製品(豆製品、貢丸、魚肉煉製品、米血糕、蒟蒻)檢驗項目包括食品添加物(如防腐劑12項、殺菌劑、漂白劑、著色劑等)、動物性成分、農藥殘留等。結果4件蔬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1件豆腐(素)檢驗結果含防腐劑苯甲酸不符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
本次專案特別針對火鍋業者現場使用「鴨血」產品及菜單標示與包裝鴨血調理包之「鴨血」及其外包裝標示進行查核,其中2件鴨血產品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驗出含雞成分,屬非百分之百鴨血,雖然傳統上習慣稱為鴨血,但於菜單僅標示為「鴨血」未說明完整產品內容物,為避免誤導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改正菜單標示。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惟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北市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並提醒民眾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以減少及降低農藥殘留。
「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之防腐劑,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豆皮豆干類」產品(如傳統市場販售之豆干、豆干丁、豆干絲、豆皮、豆包、素雞等以及經過調味之完整包裝之休閒豆干食品),其用量為0.6 g/kg以下,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包括板豆腐、凍豆腐、油豆腐、臭豆腐等及豆漿)。苯甲酸進入人體後,可從尿中排出。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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