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某國小111年12月19日發現學校午餐湯品異味變質,經臺北市衛生局調查,變質湯品為111年12月16日製作並於室溫放置逾2日以上,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裁罰午餐供應業者新臺幣12萬元。臺北市衛生局同日查核餐點製作場所,查有烹調區管路汙漬、未確認產品品質及運輸管制未有防止交叉污染措施等衛生缺失,限期於111年12月23日改正完成,後續將於業者恢復供餐時進行複查,複查仍未改正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團膳業者,食品從原料進貨、製作、調配及配送等流程應訂定標準流程避免交叉污染、誤用等情事發生。消費者食用即食食品,若食用當下發現有異味、變質等情事,應第一時間停止食用,避免造成身體危害。
臺北市某國小111年12月19日發現學校午餐湯品異味變質,經臺北市衛生局調查,變質湯品為111年12月16日製作並於室溫放置逾2日以上,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裁罰午餐供應業者新臺幣12萬元。
臺北市衛生局同日查核餐點製作場所,查有烹調區管路汙漬、未確認產品品質及運輸管制未有防止交叉污染措施等衛生缺失,限期於111年12月23日改正完成,後續將於業者恢復供餐時進行複查,複查仍未改正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團膳業者,食品從原料進貨、製作、調配及配送等流程應訂定標準流程避免交叉污染、誤用等情事發生。消費者食用即食食品,若食用當下發現有異味、變質等情事,應第一時間停止食用,避免造成身體危害。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