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採購年節應景食品之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農曆年前至臺北市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等地點進行年節食品抽驗,共計抽驗白木耳、竹笙、巴西蘑菇、即食豆製品、花椒、生鮮肉及其加工品、生鮮水產及其加工品、烘焙食品、金針、糖果及果凍、堅果加工品、米濕製品、生鮮蔬果、複合式餐食、澱粉製品、蜜餞、調味醬等計180件,其中16件品質檢驗不符規定(含2件標示同時不符規定,不合格率8.9%),另查核1件標示不符規定(名冊詳如附件)。 此專案品質檢驗部分,重點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甜味劑、保色劑、殘留農藥、乙型受體素類、微生物、多重動物用藥、黃麴毒素、硼酸及其鹽類、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重金屬等,品質檢驗結果以白木耳不合格率最高(70%,7件/10件),其次為竹笙(38.5%,5件/13件)及巴西蘑菇(28.6%,2件/7件)。分析16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7件「白木耳」、3件「竹笙」分別檢出1-2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2件「竹笙」及2件「巴西蘑菇」檢出1項重金屬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2件「即食豆乾」檢出防腐劑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分析本次品質檢驗不合格率最高之7件白木耳產品,係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邊境不合格資訊,針對高風險類別產品加驗建議檢驗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六)」,其檢驗結果均檢出殘留農藥生長調節劑克美素(標準:不得檢出)。針對市售高風險食品,衛生局將持續納管抽驗並適時調整檢驗項目,以達風險管控之目的。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重金屬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專案同時執行包裝食品之標示檢查,其中3件產品不符合規定,違規原因為2件「白木耳」及1件「姬松茸」標示不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臺北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外來源屬臺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於選購年節產品時,除了到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外,儘量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此外,應儘量避免購買顏色鮮艷的食品。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控管製售產品之品質衛生,並確實、完整的將產品資料標示於外包裝,而賣場及一般販售業則應落實自主管理,另建議消費者勿過量食用加工食品,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多食用當季新鮮蔬果,以維護健康。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為保障消費者採購年節應景食品之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農曆年前至臺北市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等地點進行年節食品抽驗,共計抽驗白木耳、竹笙、巴西蘑菇、即食豆製品、花椒、生鮮肉及其加工品、生鮮水產及其加工品、烘焙食品、金針、糖果及果凍、堅果加工品、米濕製品、生鮮蔬果、複合式餐食、澱粉製品、蜜餞、調味醬等計180件,其中16件品質檢驗不符規定(含2件標示同時不符規定,不合格率8.9%),另查核1件標示不符規定(名冊詳如附件)。
此專案品質檢驗部分,重點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甜味劑、保色劑、殘留農藥、乙型受體素類、微生物、多重動物用藥、黃麴毒素、硼酸及其鹽類、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重金屬等,品質檢驗結果以白木耳不合格率最高(70%,7件/10件),其次為竹笙(38.5%,5件/13件)及巴西蘑菇(28.6%,2件/7件)。分析16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7件「白木耳」、3件「竹笙」分別檢出1-2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2件「竹笙」及2件「巴西蘑菇」檢出1項重金屬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2件「即食豆乾」檢出防腐劑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分析本次品質檢驗不合格率最高之7件白木耳產品,係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邊境不合格資訊,針對高風險類別產品加驗建議檢驗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六)」,其檢驗結果均檢出殘留農藥生長調節劑克美素(標準:不得檢出)。針對市售高風險食品,衛生局將持續納管抽驗並適時調整檢驗項目,以達風險管控之目的。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重金屬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
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專案同時執行包裝食品之標示檢查,其中3件產品不符合規定,違規原因為2件「白木耳」及1件「姬松茸」標示不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臺北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外來源屬臺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於選購年節產品時,除了到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外,儘量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此外,應儘量避免購買顏色鮮艷的食品。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控管製售產品之品質衛生,並確實、完整的將產品資料標示於外包裝,而賣場及一般販售業則應落實自主管理,另建議消費者勿過量食用加工食品,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多食用當季新鮮蔬果,以維護健康。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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