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新聞稿發稿單位:花卉試驗中心發稿日期:112年1月17日發稿時間:20:00新聞聯絡人:劉玉華 聯絡電話:0928880031 承辦聯絡人:宋馥華 聯絡電話:0922349086 大湖開放划船等水域活動仍有疑慮 宜再評估納入地方意見 有關監委范巽綠、蘇麗瓊欲調查民間團體申請以常態化方式於大湖公園舉辦划船活動,遭市府否准一案,臺北市政府公園處表示,就法律面而言,依內政部函示,有關公園規劃、建設及管理屬地方自治權責,由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秉權訂(修)定管理自治法規。臺北市政府已有公告之天然公有水域可從 事水域活動,北市所轄公園均非屬本市公告開放水上活動之自然水域,依照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不得進行划船等水域活動。另外,就政策面而言,北市公園湖泊近年來努力推動生態復育,漸有成果,大湖公園屬於防災型的滯洪 人工湖泊,同時又具有生態景觀共好的公園機能,且為內湖區生態化示範公 園,其湖域區域為生態維護區,划船等水域活動均可能對棲息生物造成干擾,應考量是否合宜引入人為活動,造成生態衝擊。臺北市政府於 111 年 2 月 9 日府觀行字第 11130140261 號公告,已公告本市天然公有水域(不包含國家公園、公園湖泊及本市野雁保護區範圍)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除公告內容中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外,其餘天然公有水域如基隆河、淡水河、新店溪....等等河川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及水域遊憩活動 管理辦法皆可進行水域遊憩活動。北市府所轄公園非屬本市公告開放水上活動之自然水域,不得進行水域活動,並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3 條第 2 款規定,若民眾進行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放生、划船或其他汙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等行為皆屬違規,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北市公園湖泊近年來努力推動生態復育,大湖公園為內湖區生態化示範公 園,其湖域區域為生態維護區,為提供鳥類及水生動物的棲息地與改善湖水嚴 重優養化情形,公園處已設置 12 座生態浮島,栽種水生植物吸收水中營養鹽並提供鳥類及龜類的水生動物不受人類侵擾的棲息地,現今已發揮預期功能, 任何水域活動均可能對棲息生物造成干擾,目前大湖、碧湖常見水鳥包含小白鷺、紅冠水雞,另秋冬季亦有候鳥如大白鷺、中白鷺、蒼鷺、白冠水雞滯留棲息,之前民間團體於大湖公園違規划船行為已驚擾當地鷺科鳥類驚飛。另外, 大湖、碧湖等湖泊亦肩負滯洪調洪功能,水面下有防洪設施,亦常會因氣候因素無預警調節水位,尤其兩湖在放水後,皆仰賴自然雨水增加水量,水位非保持一固定水位,綜上,貿然開放大湖划船活動,對生態、防洪及景觀都會有影 響,須審慎評估廣納各方意見後,才能決定是否開放。公園處表示,依內政部 111 年 7 月 14 日內授營工程字第 1110812707 號 函說明函示,按都市計畫規劃公園用地以提供民眾日常遊憩活動空間,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公園規劃、建設及管理屬地方自治權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秉權訂(修)定管理自治法規。經查目前有 10 直轄市、縣(市)明文規 定公園水域禁止划船文字,但同有但書規定,得有限度開放,尚屬適法...;開 放個案應排除現地燈光電氣與水生動植物、水質、底泥等障礙危險因素並增設 救生員、維管人員及落實使用付費等營運管理作為。大湖水深多處超越 2 公尺、 湖區設有多座固定式及繩索牽引式之人工生態浮島且全區多有底泥,在無任何配套措施下,水域活動目前有安全疑慮。因大湖尚無開放條件,暫不宜貿然開放水域以免造成公安疑慮。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花卉試驗中心
發稿日期:112年1月17日
發稿時間:20:00
新聞聯絡人:劉玉華
聯絡電話:0928880031
承辦聯絡人:宋馥華
聯絡電話:0922349086
大湖開放划船等水域活動仍有疑慮 宜再評估納入地方意見
有關監委范巽綠、蘇麗瓊欲調查民間團體申請以常態化方式於大湖公園舉辦划船活動,遭市府否准一案,臺北市政府公園處表示,就法律面而言,依內政部函示,有關公園規劃、建設及管理屬地方自治權責,由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秉權訂(修)定管理自治法規。臺北市政府已有公告之天然公有水域可從 事水域活動,北市所轄公園均非屬本市公告開放水上活動之自然水域,依照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不得進行划船等水域活動。另外,就政策面而言,北市公園湖泊近年來努力推動生態復育,漸有成果,大湖公園屬於防災型的滯洪 人工湖泊,同時又具有生態景觀共好的公園機能,且為內湖區生態化示範公 園,其湖域區域為生態維護區,划船等水域活動均可能對棲息生物造成干擾,應考量是否合宜引入人為活動,造成生態衝擊。
臺北市政府於 111 年 2 月 9 日府觀行字第 11130140261 號公告,已公告本市天然公有水域(不包含國家公園、公園湖泊及本市野雁保護區範圍)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除公告內容中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外,其餘天然公有水域如基隆河、淡水河、新店溪....等等河川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及水域遊憩活動 管理辦法皆可進行水域遊憩活動。北市府所轄公園非屬本市公告開放水上活動之自然水域,不得進行水域活動,並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3 條第 2 款規定,若民眾進行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放生、划船或其他汙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等行為皆屬違規,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北市公園湖泊近年來努力推動生態復育,大湖公園為內湖區生態化示範公 園,其湖域區域為生態維護區,為提供鳥類及水生動物的棲息地與改善湖水嚴 重優養化情形,公園處已設置 12 座生態浮島,栽種水生植物吸收水中營養鹽並提供鳥類及龜類的水生動物不受人類侵擾的棲息地,現今已發揮預期功能, 任何水域活動均可能對棲息生物造成干擾,目前大湖、碧湖常見水鳥包含小白鷺、紅冠水雞,另秋冬季亦有候鳥如大白鷺、中白鷺、蒼鷺、白冠水雞滯留棲息,之前民間團體於大湖公園違規划船行為已驚擾當地鷺科鳥類驚飛。另外, 大湖、碧湖等湖泊亦肩負滯洪調洪功能,水面下有防洪設施,亦常會因氣候因素無預警調節水位,尤其兩湖在放水後,皆仰賴自然雨水增加水量,水位非保持一固定水位,綜上,貿然開放大湖划船活動,對生態、防洪及景觀都會有影 響,須審慎評估廣納各方意見後,才能決定是否開放。
公園處表示,依內政部 111 年 7 月 14 日內授營工程字第 1110812707 號 函說明函示,按都市計畫規劃公園用地以提供民眾日常遊憩活動空間,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公園規劃、建設及管理屬地方自治權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秉權訂(修)定管理自治法規。經查目前有 10 直轄市、縣(市)明文規 定公園水域禁止划船文字,但同有但書規定,得有限度開放,尚屬適法...;開 放個案應排除現地燈光電氣與水生動植物、水質、底泥等障礙危險因素並增設 救生員、維管人員及落實使用付費等營運管理作為。大湖水深多處超越 2 公尺、 湖區設有多座固定式及繩索牽引式之人工生態浮島且全區多有底泥,在無任何配套措施下,水域活動目前有安全疑慮。因大湖尚無開放條件,暫不宜貿然開放水域以免造成公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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