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為健全房屋稅稅籍,維護稅籍正確性,每年例行辦理的房屋稅稅籍釐正作業將至11月30日止,釐正重點包括老舊及低價房屋是否已拆除、房屋使用情形與適用稅率或減免條件是否相符、有無新建、增建、改建房屋等事項。另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亦將主動運用機關通報資料(例如公益出租人、災害通報等)辦理房屋稅減免。該處表示,房屋稅課徵範圍包括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及附屬於該房屋並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所以,在房屋屋頂、陽台、防火巷或1樓前後加蓋建築物,或是自行搭建未合法登記的建築物,都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課徵;但房屋如已拆除,請儘速向房屋所在稅捐分處申報註銷稅籍,稅捐機關將停止課徵房屋稅。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出租或空置等變更使用情形,請於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例如房屋原供自住使用,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時,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營業用稅率3%;嗣後租約屆滿或提前解約,收回自住使用時,別忘了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才能享有1.2%自住優惠稅率,以減輕負擔。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房屋稅籍釐正作業,除運用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查核外,如有必要也會派員至現場勘查,且相關人員都會配帶職員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民眾協助配合。如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諮詢稅務問題,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臺北市稅捐處為健全房屋稅稅籍,維護稅籍正確性,每年例行辦理的房屋稅稅籍釐正作業將至11月30日止,釐正重點包括老舊及低價房屋是否已拆除、房屋使用情形與適用稅率或減免條件是否相符、有無新建、增建、改建房屋等事項。另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亦將主動運用機關通報資料(例如公益出租人、災害通報等)辦理房屋稅減免。
該處表示,房屋稅課徵範圍包括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及附屬於該房屋並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所以,在房屋屋頂、陽台、防火巷或1樓前後加蓋建築物,或是自行搭建未合法登記的建築物,都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課徵;但房屋如已拆除,請儘速向房屋所在稅捐分處申報註銷稅籍,稅捐機關將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出租或空置等變更使用情形,請於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例如房屋原供自住使用,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時,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營業用稅率3%;嗣後租約屆滿或提前解約,收回自住使用時,別忘了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才能享有1.2%自住優惠稅率,以減輕負擔。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房屋稅籍釐正作業,除運用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查核外,如有必要也會派員至現場勘查,且相關人員都會配帶職員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民眾協助配合。如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諮詢稅務問題,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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