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勤、業務需要,本局秘書等職缺,經本局張局長邀集 3 位副 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與政風室及人事室主任等共同開會檢討,依 適才適所、專才專用、品操能力、工作績效、職務歷練等原則通盤考 量,計派補第四至九序列秘書、專員、直屬隊隊長、副分局長、副大 隊長、偵查隊隊長、組長、主任、股長、督察員、警務正、警備隊隊 長、中隊長、副中隊長、警務員兼所長、警務員、巡官兼所長等職務 計184人。本案職務異動人員如附一覽表,並統一於 112 年 3 月 9 日(星期四)離到職。
為應勤、業務需要,本局秘書等職缺,經本局張局長邀集 3 位副 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與政風室及人事室主任等共同開會檢討,依 適才適所、專才專用、品操能力、工作績效、職務歷練等原則通盤考 量,計派補第四至九序列秘書、專員、直屬隊隊長、副分局長、副大 隊長、偵查隊隊長、組長、主任、股長、督察員、警務正、警備隊隊 長、中隊長、副中隊長、警務員兼所長、警務員、巡官兼所長等職務 計184人。
本案職務異動人員如附一覽表,並統一於 112 年 3 月 9 日(星期四)離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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