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日媒體報導本局進用之時薪人員洩漏個資一事,經本局初步瞭解該員為本局依勞動部「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進用之時薪人員,每月工時不定,最高工作80小時,辦理防疫物資發放、搬運與未涉及機密的文件碎紙、核銷等行政庶務事項,該員工在去(111)年8月2日進用,今(112)年3月3日已離職。 有關文書處理相關規定,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76條規定第1項:「各機關員工對於本機關文書,除經允許公開者外,應保守機密,不得洩漏、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104點第11項: 「擅將公文交他人閱覽、抄錄影印或未經核准電遞、傳真者」,機關員工對業務內容均有保密義務,非經允許不得洩漏,若有違反,依本府文書處理要點懲處。 本局將持續加強內部人員教育及管理, 再次強調員工文書處理相關規定與保密義務,並重申上班時間禁止從事非公務業務。
有關今日媒體報導本局進用之時薪人員洩漏個資一事,經本局初步瞭解該員為本局依勞動部「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進用之時薪人員,每月工時不定,最高工作80小時,辦理防疫物資發放、搬運與未涉及機密的文件碎紙、核銷等行政庶務事項,該員工在去(111)年8月2日進用,今(112)年3月3日已離職。
有關文書處理相關規定,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76條規定第1項:「各機關員工對於本機關文書,除經允許公開者外,應保守機密,不得洩漏、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104點第11項: 「擅將公文交他人閱覽、抄錄影印或未經核准電遞、傳真者」,機關員工對業務內容均有保密義務,非經允許不得洩漏,若有違反,依本府文書處理要點懲處。
本局將持續加強內部人員教育及管理, 再次強調員工文書處理相關規定與保密義務,並重申上班時間禁止從事非公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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