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揭追加(減)預算案,內容如下:(一)市政府為因應中央撥付111年度第13次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行政院增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予市政府辦理相關指定計畫、行政院增撥一般性補助款予市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及精進偏鄉學校午餐菜單等,爰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8條與「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6點等規定,追加歲入預算128.07億元、追加歲出預算10.36億元,以利執行。(二)其次,市政府地政局為因應平均地權條例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新制,擴大案件查核審理量能,及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辦理本市原住民族進用暨就業獎勵計畫,爰依預算法、「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等相關規定,追加歲入預算0.16億元、追加歲出預算0.11億元,以為因應。(三)再者,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支應擴大清潔人員支領夜點費所增經費1.39億元、市政府文化局為支應「臺北藝術中心興建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履約爭議調解監造服務費等2.34億元、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管中心)及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等2個機關為支應112年度所需不足電費0.38億元,以及公管中心為辦理市政大樓駐衛警維安警備區與周邊空間設施及設備更新等所需經費0.05億元,爰依預算法、「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等相關規定,另辦理追加歲出預算,以應需要。(四)又為展現「樂活宜居、友善共融、創新活力」之臺北,提高市民滿意度與幸福度,爰市政府民政局、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體育局等5個機關,亦依預算法、「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等相關規定,另追加歲出預算18.46億元,以辦理「幸福育兒」、「開創教育」、「長照關懷」及「全民運動」等本府當前優先推動施政項目。二、以上,歲入追加128.23億元,歲出追加33.09億元,歲入與歲出追加數相抵後計賸餘95.14億元,扣除債務還本26億元,收支賸餘計69.14億元,將以減少112年度總預算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方式處理。
一、首揭追加(減)預算案,內容如下:
(一)市政府為因應中央撥付111年度第13次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行政院增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予市政府辦理相關指定計畫、行政院增撥一般性補助款予市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及精進偏鄉學校午餐菜單等,爰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8條與「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6點等規定,追加歲入預算128.07億元、追加歲出預算10.36億元,以利執行。
(二)其次,市政府地政局為因應平均地權條例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新制,擴大案件查核審理量能,及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辦理本市原住民族進用暨就業獎勵計畫,爰依預算法、「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等相關規定,追加歲入預算0.16億元、追加歲出預算0.11億元,以為因應。
(三)再者,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支應擴大清潔人員支領夜點費所增經費1.39億元、市政府文化局為支應「臺北藝術中心興建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履約爭議調解監造服務費等2.34億元、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管中心)及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等2個機關為支應112年度所需不足電費0.38億元,以及公管中心為辦理市政大樓駐衛警維安警備區與周邊空間設施及設備更新等所需經費0.05億元,爰依預算法、「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等相關規定,另辦理追加歲出預算,以應需要。
(四)又為展現「樂活宜居、友善共融、創新活力」之臺北,提高市民滿意度與幸福度,爰市政府民政局、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體育局等5個機關,亦依預算法、「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等相關規定,另追加歲出預算18.46億元,以辦理「幸福育兒」、「開創教育」、「長照關懷」及「全民運動」等本府當前優先推動施政項目。
二、以上,歲入追加128.23億元,歲出追加33.09億元,歲入與歲出追加數相抵後計賸餘95.14億元,扣除債務還本26億元,收支賸餘計69.14億元,將以減少112年度總預算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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